中新网长沙8月18日电(王昊昊)18日,湖南华容县公安局将“华容县宏军青少年特殊培训学校(下称宏军学校)虐待案”移送当地检方审查起诉。据调查,涉案学校未取得民办学校许可,校长及三名教学人员(均无教师资格证)存在对两名学生长期进行体罚、虐待行为,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已被检方批准逮捕。
今年5月26日,华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被害人吴某东的叔叔罗某平报警称,吴某东在宏军学校就读期间被学校老师殴打、虐待。华容县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展开调查。受害者被医院诊治。
经查,邹某强,男,湖南平江县人,案发时系宏军学校校长;李某,男,四川威远县人,案发时系宏军学校教官;邹某,女,湖南平江县人,案发时系宏军学校教师;钟某,男,湖南醴陵市人,案发时系宏军学校教官。
年10月左右,邹某强与龚某军准备在华容县筹建宏军学校,约定由邹某强出资40万元占股40%,负责学校内部管理工作,如在校学生和老师的管理、招收等;龚某军出资60万元占股60%,负责学校外部关系的协调和学校办理民办学校许可等事宜,不直接参与学校内部管理工作。
年1月开始,邹某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许可的情况下,聘请李某、钟某、邹某等教学人员(均无教师资格证),并开始招收学生来校就读。该校实行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家长将子女交由学校进行监护或看护,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辅导(包括衣食住行、学习、体能训练、行为矫正以及在校期间人身安全),达到促使学生基本改掉不良习惯与恶习,形成良好学习与生活习惯的目标。同时学校承诺在辅导训练过程中会有轻微体罚(如打屁股、手心),但不会以伤害学生为目的,对学生实施暴力殴打等行为。
经查,受害人吴某东,男,今年21岁,高中文化,具有心理障碍和双向情感障碍,长期服用奥氮平(治疗中、重度躁狂发作药)和丙戊酸钠(广谱抗癫痫药),今年3医院被诊断出具有双向情感障碍。其父母从小离异,一直跟随外婆杨某兰长大。因发现吴某东染上抽烟、吃槟榔等不良嗜好,杨某兰于今年4月23日将其送入宏军学校纠正不良嗜好。入学时,杨某兰告知邹某强,吴某东患有精神一类的疾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并将丙戊酸钠(药品)交给学校,嘱咐要每日按时给其服药。
吴某东进入该校后,因不愿意参加体能训练,在文化辅导课上不遵守纪律,不服从邹某强、李某、钟某、邹某的命令和管理,被该四人合伙或者单独采取暴力殴打、捆绑束缚、针扎身体、扇耳光、用手铐拷手等方式长期进行体罚、虐待,直至年5月25日被医院治疗才结束。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东右眼结膜充血,头皮擦挫伤,面部多处擦挫伤,腹部Ⅱ烫伤,肢体多处擦挫伤,经评定头皮损伤、面部挫伤、腹部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时其尿蛋白+、潜血+,血清肌酸激酶、肌红蛋白明显升高,而肌酐较正常值稍降低,符合挤压综合征Ⅰ级,经综合评定吴某东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受害人谢某昂,男,今年10岁,智力天生低下(仅有2、3岁智力),有尿床习惯。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一直跟随奶奶杨某秀长大。因杨某秀在家一人无法看管,谢某昂于今年2月20日被父母送入宏军学校读书。谢某昂在校期间,因长期尿床习惯无法得到改善、时常偷吃同学零食并在文化辅导课上不遵守纪律,被邹某、钟某、李某三人单独采取暴力殴打、倒吊身体等方式长期进行体罚、虐待,直至年5月27日民警到该校调查时发现谢某昂体表有损伤才结束。经华容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谢某昂双侧面颊部肿胀,腹部、臀部、肩部、腿部等全身多处损伤(疤痕),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时根据检验所见,其全身损伤愈合程度不一致,其损伤过程有一段持续时间;其左侧肢体多处横行“双轨”状条形疤痕,符合细木(竹)条抽打所致。
5月27日,宏军学校被华容县教体部门责令停止办学。5月29日,华容县公安局分别以殴打他人罪对邹某强、李某、邹某、钟某处以行政拘留。6月11日,经华容县公安局审查,决定对四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进行立案侦查。6月12日,华容县公安局对四人刑事拘留。7月20日,经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四人执行逮捕。8月18日,华容县公安局将该案侦结移送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在赔偿金额、赔偿谅解方式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华容县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双方尚不能达成一致。当地警方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聘请的律师,移送起诉后,如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可向华容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目前,华容县相关部门正就赔偿补偿相关事宜展开有关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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