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检察院联合县政法委、县妇联向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监护人宣告,并送达我院首份《督促监护令》,同时联合开展了家庭指导教育,共同监督、促进未成年监护人家庭监护职责归位。

督促监护令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附条件不起诉嫌疑人廖某某盗窃案的承办检察官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廖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存在多次未按时报到、家长监护不到位、长期个人居住,以及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工作等现象。

在向廖某某及其监护人谈话后仍不整改的情况下,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督促涉罪未成年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职责,3月11日,我院和县妇联开展了细致的会前调研,检察长蒋亚峰向县妇联主席周俊丽、副主席廖天清详细介绍了我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况,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为切实发挥《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的作用,双方共同制定了对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

我院向涉罪未成年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后,县政法委副书记陈中华、县妇联副主席廖天清对“失职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向其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告知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为家长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在接受教育后,廖某某的监护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监护职责不到位造成的严重后果,愿意根据《监护令》所提要求反思整改,肩负起监护职责。同时,廖某某也当场表示愿意回家居住,并接受帮教。

/文字:未成年人检察部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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