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宁阳县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宁阳县事业单位(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县属公立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宁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七)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通知要求,对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届和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应聘人员须在年10月13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5)。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年10月13日之前取得。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年、年、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年招募人员)应聘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役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役复学取得学历学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
在我县乡镇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
招聘岗位
宁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人,岗位条件、招聘计划等具体要求详见《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10月21日9:00-10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年10月21日11:00-10月25日11:00
报名方式: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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