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告
根据省市人社、财政部门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要求,宁阳县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同时,为全面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共渡难关、稳定发展,切实减轻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的影响,做好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的作用,现就实施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领方式
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减少感染传播和非必须现场业务办理,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延用“网上办”模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领。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