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曲靖市统计局
曲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总人口(常住人口)为人。9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超过万人的有1个,在90万人至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50万人至90万人之间的有4个,在2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有2个,少于20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宣威市、麒麟区、会泽县合计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51.69%。
曲靖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9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了0.65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51.83%;女性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48.1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61,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4下降了2.53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22.32%;15-59岁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62.76%;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14.9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10.86%。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5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2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
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由7.31%下降为5.83%,下降1.48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49.0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50.97%。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3.03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新闻链接:
曲靖市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曲靖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曲靖市统计局
年5月20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四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9个县(市、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年11月1日零时的.61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人,增长7.12%。平均每年增加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69%。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9个县(市、区)共有家庭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比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5人减少了0.21人。
四、性别构成
全市9个县(市、区)的人口中,男性为人,占总人口的52.41%;女性为人,占总人口的47.5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5下降为.14。
五、年龄构成
全市9个县(市、区)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23.87%;15-64岁的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68.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7.44%。同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3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7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65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9个县(市、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92.9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7.1%。其中,彝族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3.82%;回族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1.16%;苗族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0.57%;壮族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0.53%;布依族总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0.51%;水族总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0.11%。白族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0.1%;哈尼族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0.04%;傣族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0.04%;傈僳族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0.01%。同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人,增长了7.1%,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了0.17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人,增长了4.66%,占总人口比重下降了0.12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9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55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
全市9个县(市、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同年第五次为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由16.2%下降为7.31%,下降了8.89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市9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820人,占总人口的3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64%。同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8009人,乡村人口减少了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16个百分点。
九、分地区常住人口
年曲靖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常住人口地区分布如下: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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