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曲靖市统计局
曲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总人口(常住人口)为人。9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超过万人的有1个,在90万人至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50万人至90万人之间的有4个,在2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有2个,少于20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宣威市、麒麟区、会泽县合计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51.69%。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9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了0.65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51.83%;女性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48.1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61,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4下降了2.53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22.32%;15—59岁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62.76%;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14.9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10.86%。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5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2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
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由7.31%下降为5.83%,下降1.48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49.0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50.97%。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3.03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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