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市级优秀学生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义务教育学校优秀学生的通知》(泰教函〔〕10号),经学校申请、县级审核等环节,拟向市教育局推荐年泰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优秀学生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3月11日至年3月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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