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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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府通告〔〕3号
为改善内江市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内江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内府办发〔〕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内江市实际,现将内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
(一)市中区:所有街道及白马镇、史家镇、全安镇、朝阳镇、永安镇全域禁放。
(二)东兴区:所有街道及田家镇、郭北镇、高梁镇、白合镇、顺河镇、双才镇、富溪镇、椑木镇全域禁放。
(三)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禁放。
(四)隆昌市:古湖街道、金鹅街道、界市镇、石碾镇、响石镇、圣灯镇、石燕桥镇、云顶镇全域禁放;龙市镇、黄家镇、双凤镇、胡家镇、普润镇场镇集聚区禁放。
(五)资中县:重龙镇、水南镇、明心寺镇、银山镇、鱼溪镇、归德镇、新桥镇、公民镇、陈家镇、双河镇、狮子镇、太平镇、铁佛镇、罗泉镇全域禁放。
(六)威远县:严陵镇、新店镇、镇西镇、高石镇、龙会镇、东联镇、向义镇、界牌镇全域禁放。
(七)禁止燃放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组织实施
内江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所属辖区、单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四)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本通告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内江市人民政府
年12月7日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编辑:林婷静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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