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知道有多少人还记得一篇小学课文《捅马蜂窝》,冯骥才著。
作者捅马蜂窝让妹妹把门,结果被妹妹坑了,妹妹害怕马蜂,直接把门锁上了,作者被关在门外被马蜂蜇了。
小学时候我读这篇文章,不恨马蜂而恨作者的妹妹,因为马蜂蜇人是保护家园的天性,而且蜇了人以后自己也死了,所以作者的妹妹卖队友行为更招人恨。记得我小学时候写读后感时候想的,我这人有仇当场就报了,如果是我,把妹妹头上打一个包就行了!
如果更严重呢?马蜂有可能蜇死人的,比如一则真实案例,一对情侣贪吃捅路边马蜂窝,第二天路人经过被马蜂群蜇死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能够证明赵某是被被告取走蜂窝后残留的马蜂所蛰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认定赵某死亡由蜂蛰事件所致,与被告两人摘取马蜂窝具有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人赔偿元。
所以,虽然“卖队友”不构成犯罪,但是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普遍观点都是需要惩罚的,始作俑者应该承担责任的。
以上两件事中的凶手都是马蜂,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凶手是人呢?
我国法律是先刑事后民事,索赔一般是刑事附带民事。
在江歌遇害案中,舆论很少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9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