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行政利害关系人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由原告撤回行政起诉,一起涉案标的上千万元的行政补偿案件成功化解。承办此案的行政庭庭长蒋玉梅指出:“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纠纷,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利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以平等姿态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范围内化解矛盾,也更能从根源上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

年,威远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竞得威远县某村的石灰岩采矿权后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年,矿业公司向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开采,该局认为矿业公司某矿区部分属禁止采矿范围,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避让退出。年,矿业公司请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行政补偿,因未得到及时回复,矿业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复议决定作出书面回复,意见为“无法认定是否应进行行政补偿及补偿的金额,请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年4月,矿业公司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补偿其各项损失上千万元。

行政庭受理案件后,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找准矛盾焦点,从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等角度出发,依据政策和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就案件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主动申请撤诉,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确保了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威远县法院始终用法治温情守护公平正义,切实将“感受公平正义”专项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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