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6日,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一名不能确认身份的“无名氏”男孩突然因病昏迷倒地,派出所将其送往救助站,医院,但男孩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年,男医院告上法庭。

▲12月19日媒体报道,年7月26日下午,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救助站收到了威远县公安局龙会派出所送来的一名个人基本信息不明、不能确认身份的男孩。

此时男孩已呼吸困难、陷入昏迷,救助医院,安排急救车将男孩以“无名氏”收治入院。经抢救治疗仍未能挽救男孩的生命,5天之后他离开了这个世界。

▲这段时间民警经过查找,确认“无名氏”男孩是威远县居民王某某之子,出生于年。

年8月14日,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载明,王某系生前糖尿病酮酸症酸中毒死亡。

▲但王某某认为,儿子的病不属于不可挽回的疾病,即便不具备医疗条件也应该及时转院,医院医疗过错导致的,而救助站也延误了王某的抢救时间。

年3月12日,王某某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与救助站连带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元。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报道称,司法鉴定意见是重要证据。

▲鉴定意见显示,无名氏(王某)患糖尿病长期未进行治疗,所以自身疾病是死亡的主要原因;该医院对无名氏实施紧急抢救的过程中不存在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过错,但存在输液治疗、胰岛素治疗、病情监测等不规范的过错。其医疗行为与无名氏(王某)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

▲年11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就王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35%的民事责任。

▲而救助站当时并不了解受助人基本情况,医院对王某进行救治,尽到了对王某临时性救助管理的社会责任,其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救助站不应承担责任。

12月18日,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表示,一审判决后,医院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新京报动新闻、成都商报;编辑:YO;版权归原作者,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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