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让员工签《奋斗者自愿申请书》有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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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伤寒杂病论”于9月2日爆料,自己收到公司人事通知,让员工“自愿”做奋斗者,并且要自愿签署一份《奋斗者自愿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写道:“我自愿申请成为公司奋斗者:自愿进行非指令加班,在公司需要时,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期薪金、节假日加班费。我愿以责任与奉献来衡量回报,当我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要求时,我接受公司对我进行淘汰。”(9月4日观察者网)

鼓励员工争当企业的奋斗者,这一做法的初衷也许不错。但让员工自愿与公司签署一份《奋斗者自愿申请书》,要求“自愿这样”“自愿那样”,难脱霸王条款之嫌。

据启信宝显示,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09月04日,注册地位于威远县连界镇解放街,法定代表人为王劲。经营范围包括钒钛矿烧结、钒钛矿冶炼、提钒炼钢、钒加工等等。应该说,这也是一家“老企业”了,熟知市场运行规则和现代管理理念,按理说,不该出台这样的人事政策。

从人事政策上可以看出,该公司有违法之嫌。公司与员工在自愿的情况下,约定了不发加班费和休假期间的工资是可以的,但如果属于“被自愿”,那就另当别论了。公司如果要制定淘汰制度的话,首先要以法定的流程纳入规章制度,要详细、明确、合法合理。让员工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即提前承诺放弃对公司的诉权,这个是完全非法的。

从人事政策上可以看出,该公司缺少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要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要尊重员工、关心员工、爱护员工。而该公司似乎有些“行大欺客”,高高在上,罔顾员工的感受和权益,以不容置疑的态度让员工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缺少必要的人文关怀,哪里能为员工理解和接受?

企业可以有“狼性文化”,但企业不可以“血汗工厂”的面目出现。作为政府部门来讲,要加强监管,不能让个别企业如此任性胡为;作为工会来讲,要求当好职工的娘家人,及时为员工发声;作为员工本人来讲,也不要逆来顺受,要敢于向违规的用人政策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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