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防火这个问题
条条君已经说过无数次了
但还是有人不听
酿成大错
年1月1日,威远县人民政府发布《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野外烧纸和吸烟者有严厉的惩处。
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威远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其林缘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城市市区除外)。
三、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三)农事活动时烧田、烧草、烧灰积肥;
(四)吸烟、点火取暖及野炊、烧烤食物、燃放孔明灯等;
(五)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请。经许可并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扰、妨碍相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威远县森林火警电话“”报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威远县人民政府
年1月1日
2月21日,威远县连界镇居民因祭祀违规野外用火,被威远公安处以行政拘留。
年2月21日11时许,连界镇船石社区居民雷某龙、雷某陆不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在林地防火区内使用明火燃烧纸钱、燃放鞭炮。
▲燃烧后的灰烬
接警后,威远公安依法开展调查,在民警询问过程中,雷某龙、雷某陆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雷某龙、雷某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最后
条条君再次提醒大家
文明祭祀
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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