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条君从威远交警了解到,内江威远县连界镇内将增设一批交通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启用威远县连界镇
增设的交通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连界镇机动车停车秩序,缓解街道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连界镇内增设13处交通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设的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设备启用时间
年6月1日
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系统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三、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系统抓拍、收集证据的时间及规定
1、时间:工作日,8:00至20:00,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
2、机动车在路口及导向车道内、机动车车道内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严重影响交通的,以及在人行横道、公交站牌(亭)限停区内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以及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将不限时抓拍。
四、增设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地点
1、三十米大街广场中心校路口
2、医院路口
3、三十米大街广场烧仙草路口
4、三十米大街学府路口
5、巫汪路阳光森林路口
6、巫汪路北干道修理厂路口
7、北干道三岔路路口
8、巫汪路先锋小学路口
9、巫汪路龙记小厨路口
10、滨湖路滨湖花园路口
11、船石湖大道竞力学校大门路口
12、船石湖大道竞力学校侧门路口
13、木兰苑路口
五、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依据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之规定,予以罚款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8项之规定,予以罚款50元。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1项之规定,予以罚款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2分。
特此公告
威远县公安局
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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