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关于来(返)威人员

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对来(返)威防控措施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最新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威人员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小程序和电话方式提前1天向目的地社区报备(各乡镇联系电话附后)。

二、对7天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云南省昆明市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四川省德阳市和绵阳市等疫情重点地区(除中高风险区外)旅居史的来(返)威人员,实行“3+4+5+1”(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健康管理措施,管理期限自来(返)威之日起计算。

三、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四、除上述地区外,来(返)威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威,入威后实行“落地检”,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二次核酸结果未出前不得流动,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五、县际各服务站点、高速出口服务站点对所有来(返)威车辆实行“逢车必检、逢人必验”。过境车辆严禁驶出威宁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对目的地是威宁县的货运车辆,按照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放行。自驾车辆司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码一温”(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正常,方可通行,对重点疫区、中高风险区来(返)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落实管控措施。

六、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返)威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10月10日22时起实施,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威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年10月10日

附件:威宁县各乡镇(街道)服务保障热线

编辑:张 捷实习生马珊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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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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