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阳县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7月3日以后出生);
(六)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通知要求,对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届和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应聘人员须在年7月3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年7月3日之前取得。
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共人,岗位条件、招聘计划等具体要求详见《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7月3日9:00-7月6日16:00
查询时间:年7月3日11:00-7月7日11:00
报名方式:
1.计算机端:登录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