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资中县兴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哲财受贿一案,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于年2月28日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哲财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来源:中国检察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7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