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抚养费引发的纠纷案件,向案件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自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威远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均不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决定书面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向其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详细阐明了父母双方应当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督促下,纷纷意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表示会在今后孩子的家庭教育中相互配合,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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