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连界镇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及收费工作的通告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了威远县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最终由我司竞得并与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了《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干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等有关规定在年10月12日依法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年12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签发了《关于威远县镇西镇和连界镇场镇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威发改价格〔〕1号),现将威远县连界镇场镇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四川振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二、收费范围
连界镇政府规划确定了以下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区域。
一类:广场、三十米大街、滨湖路;
二类:连兴路、人民路、外环路、学府街、学府路、利民路;
免费:三医院到蓝天小区。
三、收费时段
每日8:00-20:00,其余时段不得收费。
四、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3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二)二类区域:3元/次。
五、新能源车停车收费和免收停车服务费车辆
(一)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6号文件执行,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普通车辆正常计费减半收取。
(二)在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区域内停车,以下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1、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
2、车辆驾驶人员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
3、军用(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制式警车、执法车、抢险车、救护车、殡仪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六、执行时间
威远县连界镇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收费工作从年3月1日起执行,至年2月28日止,试运行1年。
七、本通告由四川振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四川振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1月25日
四川振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镇西镇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及收费工作的通告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了威远县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最终由我司竞得并与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了《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涌知》川发改价格〔〕号)等有关规定在年10月12日依法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年12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威远具发展和改革局签发了《关于威远具连界镇和镇西镇场镇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威发改价格〔〕1号),现将威远县镇西镇场镇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四川振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二、收费范围
镇西镇政府规划确定了以下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区域。
一类:中心街、商业街、老君路
二类:正荣街
免费:锄把巷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区域可根据镇西镇规划建设要求作动态调整。
三、收费时段
每日8:00-20:00,其余时段不得收费。
四、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3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二)二类区域:3元/次。
五、新能源车停车收费和免收停车服务费车辆
(一)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6号文件执行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普通车辆正常计费减半收取。
(二)在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区域内停车,以下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1、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
2、车辆驾驶人员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
3、军用(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制式警车、执法车、抢险车、救护车、殡仪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六、执行时间
威远县镇西镇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收费工作从年3月1日起执行,至年2月28日止,试运行一年。
七、本通告由四川振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四川振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1月25日
来源:威远融媒
编辑:古佩铃、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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