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宁阳县事业单位(含实行人员控制总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年(含)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或是泰安市生源,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及以上宁阳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役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役复学取得学历学位,从泰安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在宁阳县乡镇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可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的定向招聘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具有宁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年4月24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宁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6人,招聘计划、岗位条件等具体要求见《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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