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妇联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向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监护人宣告,并送达威远县首份《督促监护令》,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家庭保护的相关规定。

威远县妇联通过未成年人联动保护机制,与县检察院保持密切联系,高度重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此案承办检察官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廖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存在多次未按时报到、家长监护不到位、长期个人居住,以及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工作等情况。在向廖某某及其监护人谈话后仍不整改的情况下,3月11日,我单位同县检察院开展了细致的会前调研,县检察院检察长蒋亚峰向县妇联主席周俊丽、副主席廖天清介绍了相关情况。为切实发挥《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的作用,双方共同制定了对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

在县检察院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陈中华、县妇联副主席廖天清对“失职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向其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告知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为家长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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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教育后,廖某某的监护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监护职责不到位造成的严重后果,愿意根据《监护令》所提要求反思整改,肩负起监护职责。同时,廖某某也当场表示愿意回家居住,并接受帮教。

威远县妇联通过未成年人联动保护机制,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涉罪案件,通过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轨,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下一步,威远县妇联将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与实施,不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往事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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